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19年11月07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3,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11月5日,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何德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何云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新美星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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