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修订后)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修订后)
2019年11月07日 04:11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修订后)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修订后)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钟小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鉴于公司万锋先生及钟小平先生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份份额有所调整,董事会通过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充分沟通,经谨慎考虑,决定取消前次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钟小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并取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拟参与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万锋、李锋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同兴达60,264,000股,占同兴达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7177%;此外,李锋还持有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欣德合伙”)21.43%的合伙份额,泰欣德合伙直接持有同兴达股票9,072,000股,占同兴达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736%;综上,万锋、李锋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为30.6764%。鉴于万锋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万锋、李锋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30%。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万锋已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万锋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同兴达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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