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晓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建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剑锋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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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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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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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项目“MIO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85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机技改项目”。
(二)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注:上述理财表中列示的2019年4月1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丽水松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办理的5,000万元存款业务于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但已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日之前的2019年10月17日到期,因此在其“报告期损益实际收回情况”中说明为“实际取得理财收益110万元”,但仍将其列入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理财。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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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9-09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晓华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9-09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前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向同一企业控制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销售商品的交易额度将增加7,000万元。该项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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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1-9月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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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时金,注册资本人民币164,360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磁性器材、电池、电子产品等;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807,250.15万元,净资产513,350.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2,825.42万元,净利润49,933.01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横店东磁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与公司同受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横店东磁经营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交易风险可控。相关关联人对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东阳东磁与横店东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交易价格
数量×单价,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确认。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相关订单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东阳东磁向横店东磁销售商品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东阳东磁向横店东磁销售商品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事前认可了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新增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新增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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