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2019年10月29日 07:0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臣、李岑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受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拟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000万股(含本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钟小平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系公司关联方,其中万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钟小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涉及的关联董事万锋、钟小平先生已经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订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同兴达股份认购协议)。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本次关联交易的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同兴达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与执行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为前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万锋先生

  万锋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万锋

  身份证号:3601211974011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号

  (二)钟小平先生

  钟小平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钟小平

  身份证号:36213219631121****

  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之间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万锋

  乙方2:钟小平

  以下乙方1、乙方2合并简称为“乙方”

  (二)发行价格、股份认购数量、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等主要条款

  (1)甲方本次的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额/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合计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认股款总额为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均包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3)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后,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认股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认股缴款通知的要求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实现股票交付。

  (4)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①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②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③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④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⑤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款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解除,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其他损失。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行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万锋先生及钟小平先生均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系公司关联方,其中万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钟小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订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兴达对本次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3月底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以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测算,以上发行股数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假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787,968股增至242,787,968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3,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因素的影响。

  5、假设2019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下10%、持平和增长10%进行测算。该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19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2019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并于2020年4月实施完毕。

  8、假设2019年和2020年,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现金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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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公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手机的不断演进倒逼模组厂商同步改进工艺,持续增加设备投入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需求的提升,手机在功能、形态、尺寸、分辨率等方面不断演进,倒逼上游供应链厂商同步更新工艺,持续增加设备投入。公司作为国内主要显示模组厂商,多年来紧随下游变化,资本投入逐年增加,单位产线投资额已从2012年的200万元左右上涨至当前的6,500万元左右,客户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已基本覆盖全球主要手机品牌厂商和ODM厂商,为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必须继续提升工艺水平,进行大量设备投入;同时,随着智能手机向“真全面屏”(100%屏占比、隐藏摄像头)乃至折叠屏、环绕屏的进一步进化,以及5G技术对智能手机的全新要求,将会对显示模组厂商的资本实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仅仅依靠自身积累和间接融资难以完全满足业务规模扩大与新工艺新设备的资金需求,因而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融资以获取资金支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手机演进,公司历年来因改进生产工艺实施的设备投入及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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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屏已成为智能手机市场主流,公司亟需提升全面屏的制程和出货能力

  随着面板技术的不断进步,手机屏幕尺寸提升已达极限,除了显示材料的升级以外,高屏占比(全面屏)脱颖而出。全面屏通常是指真实屏占比可以达到80%以上,拥有超窄边框设计的智能手机。全面屏从高像素和大视野两方面给予消费者更佳的视觉体验,现已成为智能手机市场的主流。主要手机厂商华为、苹果、三星、小米、vivo、OPPO等都已在自己的主要产品中应用了全面屏,并向中低端机型不断渗透,市场前景广大,根据CINNO Research的统计,2017年全面屏在智能机市场的渗透率仅为6%,2018年约为50%左右,2021年将增长至93%。

  全面屏手机要求对显示面板进行精度极高的异形切割、打磨和贴片组装,同时全面屏又有不同的实现方案,包括刘海屏、水滴屏、挖孔屏、双屏、滑盖屏、机械升降等,不同的方案对设备工艺的要求又不尽相同,从而对显示模组厂商的制程能力、工艺水平提出了革命性的改变。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提升全面屏的制程能力和出货能力,满足多种全面屏方案的加工要求,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领先性产品,从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举措

  智能手机显示、触控一体化集成度高的趋势,不仅对模组厂的生产技术提高了要求,同时亦对模组厂及时交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项目实施达产后将在现有产能基础上每年新增高端产能6,000万片,极大的提升对客户的及时交付能力。

  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生产流程、生产硬件设备全面升级,实现工业4.0下的智慧工厂建设,全面满足全面屏模组产品特性要求。项目实施后,公司设备的智能化程度高、精度高、关键工序带AOI自动检测功能,并可以达到全程无人员接触产品,对质检人员的依赖性降低,质量保障成本降低,提升高端产品的质量保障度、良率稳定性,极大改善产品的微观问题、可靠性问题。此外,全自动生产线的建设,其意味着大大减少直接人力,有效规避未来缺工问题,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加之升级后的高端产能由于其技术附加值更大,产品售价、利润更高,从而在满足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同时,将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系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支持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践行“能者上、庸者下”的晋升机制,培养员工成为相关领域熟手乃至专家,在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品质管理、材料采购等诸多关键的经营环节均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专业过硬的团队,团队成员服务公司的年限大多在8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平均约14年,均长期专注于电子行业,因此,公司人才储备足以支持募投项目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TFT-LCM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设计开发水平、产品生产工艺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所产产品经过多项检测环节,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逐渐成为国内大型手机制造商的重要供应商。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形成了一套能够适应市场快速发展及变化的生产工艺,保证了产品生产技术的稳定性。综上所述,公司目前技术储备可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要求。

  3、市场储备

  根据IDC统计数据,2015-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均保持在14亿部以上的较高水平。随着5G移动通信系统的建设与普及,用户数量增长、新兴市场的发展以及全面屏手机渗透率提升的带动,将进一步拉动智能手机的需求。全面屏作为未来行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渗透率将逐渐上升,根据CINNO Research的统计,2017年全面屏在智能机市场的渗透率为6%,2018年约为50%左右,2021年将增长至93%。全面屏手机未来市场容量较大,目标市场完全有能力消化该部分产能。

  同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确立了以中小客户为支撑基础、大品牌客户为核心突破点的客户开发战略,取得显著成果。公司与国内主要手机方案商均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如华勤通讯、闻泰科技、龙旗控股等,此外公司还已与华为、OPPO、vivo、小米、三星等全球主要品牌手机终端厂商形成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坚持梯队式客户发展战略,在巩固既有核心客户合作基础上,不断实现增量核心客户的开发,实现客户波动风险的最小化。众多核心客户合作关系建立,有效避免公司单一客户的依赖问题,形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雄厚客户基础。综上,公司有信心也有能力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具有一支管理经验丰富的运营团队,在该团队的带领下,2016-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92%。公司有能力充分利用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细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差异化成本管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力度,实施职级管理体系转换和薪酬分配机制改革,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公司的经营效益将得到稳步提升。

  (三)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系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显示模组行业现状以及技术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制定的,在各方面都与现有业务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是现有业务的巩固提高和合理扩展,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延伸和深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强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在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还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问询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7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75号),2017年4月27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7年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79号),2017年4月20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3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8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号),2018年3月28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9年4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0号),2019年5月7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5、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9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9年9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48号),2019年10月10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关注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9月出具的关注函

  2017年9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70 号)。该文件指出:

  2017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你公司董事长万锋先生提议,拟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请你公司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3号》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充分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

  (2)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4)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公司可分配范围;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2017年9月6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4,000万股(含本数)。

  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订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同兴达股份认购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万锋先生

  万锋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万锋

  身份证号:3601211974011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号

  (二)钟小平先生

  钟小平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钟小平

  身份证号:36213219631121****

  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号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之间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万锋

  乙方2:钟小平

  以下乙方1、乙方2合并简称为“乙方”

  (二)发行价格、股份认购数量、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等主要条款

  (1)甲方本次的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额/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合计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认股款总额为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均包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3)认购款的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后,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认股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认股缴款通知的要求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实现股票交付。

  (4)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①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②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③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④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⑤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款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本协议终止履行并解除,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其他损失。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行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订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锋、钟小平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3,76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0,21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343,544,000.00元。

  截止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4823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3,760,0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0,000,000.00元,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53,760,000.00元,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汇入本公司上述账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216,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544,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根据公司的发展经营规划,公司深圳总部主要承担研发职能。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赣州同兴达”变更为深圳总部“同兴达公司”。实施地点由全资子公司地址“赣州开发区宝福路以东、赣通大道以南”变更为深圳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该变更已经公司2017年7月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2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4.64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230001 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项目目的是增加研发人员,通过研发人员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通过研发设备的投入,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果,强化公司在手机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先性,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99,891.87元,属于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06%,该资金将继续用于研发中心相关项目支出。

  九、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与“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的差异,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了项目的投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项目目的是增加研发人员,通过研发人员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通过研发设备的投入,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果,强化公司在手机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先性,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7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2019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钟小平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拟参与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二人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万锋、李锋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同兴达60,264,000股,钟小平、刘秋香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同兴达60,264,000股,各占同兴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均为29.7177%;此外,李锋、刘秋香还各持有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欣德合伙”)21.43%的合伙份额,泰欣德合伙直接持有同兴达股票9,072,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736%;综上,万锋、李锋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为30.6764%,钟小平、刘秋香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为30.6764%。鉴于万锋、钟小平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万锋、李锋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在30.6764%基础上继续增加,钟小平、刘秋香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在30.6764%基础上继续增加。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万锋、钟小平已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万锋、钟小平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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