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 会议通知时间: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3、 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5、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 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分别为:缪品章、陈苹、范平、缪福章、叶宇煌、陈川、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8、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品章
9、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为满足意向交易对手方交易条件,保障交易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选择交易主体,确定担保金额、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上述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为满足意向交易对手方交易条件,保障交易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富春”或“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选择交易主体,确定担保金额、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上述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64587158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品章
5、 注册资本:72793.2017万人民币(本公告日公司实际股本71080.0925万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6、 成立时间:2001年03月02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9、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网络(手机)游戏服务;网络(手机)动漫服务;网络(手机)音乐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通信信息化建设咨询、规划、设计;通信信息化系统集成与网络优化;通信信息化系统运营、维护、管理;通信信息化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通信信息化企业管理咨询与人才培训;通信信息化配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工程总承包;通信设备租赁;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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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为满足意向交易对手方交易条件,保障交易履行,子公司厦门富春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的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金额、期限将依据实际交易方案确认。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0亿元(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互相担保), 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6.79%,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1、子公司厦门富春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交易条件的满足和达成。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自身,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采取了必要的担保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厦门富春为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商务条件,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自身,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厦门富春为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商务条件,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自身,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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