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盛业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逢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同时增加,主要系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所致。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巩固并加强市场开拓,实现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同比上升,预测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0%-100%。实际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19年度报告为准。

  ■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9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3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81.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73%。

  董事骆亚君、姜向东、李广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0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其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3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3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81.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73%。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纬股份”)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3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81.6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

  7、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

  9、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1,990.50万股的0.73%。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激励对象中骆亚君、姜向东、李广文、梁晓明、朱晓星、陈光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0月24日届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5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其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3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尚纬股份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纬股份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尚纬股份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尚纬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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