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2019年10月08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18年8月26日和2018年9月13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8-033、2018-034、2018-040)。

  2018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2018-056)。

  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为确保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新修订及发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对回购股份的目的进一步明确,并对拟回购金额区间及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进行调整(详见公司公告2019-008、2019-009、2019-010)。

  2019年7月13日,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及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事项触发回购方案中相关条款,根据前述所触发的条款规定,公司分别相应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顺延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顺延实施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9-048)。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公司已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8元/股(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8年7月5日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4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触发了回购方案中相关条款,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由2019年9月12日顺延至2019年9月27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58)。

  2、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123,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79%,回购最高价格6.6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48元/股,回购均价6.1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8,155,661.4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8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34)。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18年8月27日至 2019年10月7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18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251,572,325股于2018年12月26日全部上市流通(详见公司公告2018-07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32,123,599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年内(即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上述已回购股份在上述期间内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所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黑牡丹 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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