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2019年10月08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市供销合作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烟台供销社”)于2019年03月12日向公司提交了《烟台市供销社关于减持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其减持计划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万润股份股票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万润股份总股本比例的0.55%)。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截至本公告日,烟台供销社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烟台供销社于2019年09月30日出具的《烟台供销社减持情况告知函》,现将烟台供销社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烟台供销社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烟台供销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烟台供销社减持万润股份股票未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烟台供销社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烟台供销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5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烟台供销社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公司未收到烟台供销社继续减持万润股份股票的计划。

  三、备查文件

  《烟台供销社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08日

万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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