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诉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吴道洪、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高忠霖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现将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日前,华创证券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神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融资回购本金3.47亿元;
2、神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融资回购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包含2018年4月24日前的利息6,121,114.53元;2018年4月24日起的利息两笔:第一笔以1.47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为标准,从2018年4月24日起计算至该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第二笔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为标准,从2018年4月24日起计算至该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3、神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罚息违约金(以6,121,114.5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为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该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4、神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律师代理费60.00万元、保全保险费16.00万元;
5、华创证券对神雾集团所提供质押的神雾节能3,400万股质押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对本判决第1、2、3、4项所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6、吴道洪对本判决第1、2、3、4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东方君盛、高忠霖对融资回购本金1.47亿元及其利息(利息具体计算为两笔:第一笔是2018年4月23日前的利息2,593,094.63元。第二笔是2018年4月24日起的利息为,以1.47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为标准,从2018年4月24日起计算至该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违约金(以2,593,094.6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3%为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该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254,178.67元、保全保险费67,780.98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驳回华创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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