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31日 09: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股份数为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2、2019年7月18日,股东洛玻集团向凯盛集团质押股份16,557,915股,本次质押后,洛玻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557,915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坚定落实“保增长、重优化、抓改革、强党建”的工作方针,狠抓“稳价、降本、保量、压减、优化”各项管理措施,生产经营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龙海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投产。龙海玻璃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于2019年4月28日顺利实现点火投产,本次技术改造主要从智能化、绿色工业化和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得该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桐城新能源太阳能原片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完工。桐城新能源太阳能原片玻璃生产线经过三个月的升级改造,于2019年6月20日顺利点火投产。本次技术改造对原片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技术性能等进行了优化和提升,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结构,降低能耗水平及产品成本。

  濮阳光材超白光热材料项目持续推进。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基础施工目前已基本完工,关键设备安装已完成70%,有望于年内实现点火试生产。

  报告期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本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全力推进各业务板块调整优化,加快新产品研发,持续开展“增节降”活动。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59,386,141.43元,同比增加22.36%;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23,530,401.98元,同比减少37.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31,196.06元,同比减少28.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279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次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新增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3)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4)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采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公司根据新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 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冲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4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关该议案内容详情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双玻组件用背板玻璃深加工二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双玻组件用背板玻璃深加工二线项目。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487万元,其中新增投资约3411万元,利用原有资产约107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授信,授信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董事会批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托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高新投”)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托管驻马店高新投所持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35%股权,股权托管期限为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 3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4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议案审议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审议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4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通知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租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本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报告起按照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变更前公司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租赁

  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次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新增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2、财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3)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4)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 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

  4、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1、租赁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

  采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公司根据新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19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4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托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托管事项概述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高新投”)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驻马店高新投委托本公司对其持有的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35%股权进行托管。

  上述股权托管事项已经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金桥办事处滨河东路与永顺路交叉口西北侧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905

  法定代表人:方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5YLQ82B

  经营范围:经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咨询;资产评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委托方:驻马店高新投(甲方)

  受托方:本公司(乙方)

  (二)托管标的

  驻马店高新投持有的海川公司35%股权。该托管股权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海川公司经营范围:浮法、超薄电子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高铝浮法电子玻璃、ITO、制镜、钢化、夹层中空、离线、低辐射镀铝质浮法玻璃、导电膜玻璃等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硅质矿产原料开采利用及销售。

  (三)托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持有的海川公司35%股权,将根据《公司法》及海川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使与托管股权相关的除所有权、最终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并履行托管股权项下附带的与托管相关的股东义务。

  2、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参加海川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法》及海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等。

  3、托管期间,除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擅自或滥用股权托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四)托管期限

  本次股权托管期限为12个月。在本协议生效后,自2019年9月1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届满。

  托管期限届满,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托管期限可以续展。

  (五)托管报酬与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托管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托管报酬为固定托管费加绩效托管费两部分。

  1、固定托管费:固定托管费为每月人民币10万元。由甲方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托管期满没有续展的,应在托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该托管年内的固定托管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2、绩效托管费:在托管期间内,若海川公司实现年度现金分红,则乙方按甲方分红额的50%收取绩效托管费。由甲方在收到现金分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六)本协议的生效

  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托管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托管有利于本公司电子玻璃业务进一步实现市场协同,同时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一定的收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2、《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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