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2日、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大力”)75%股权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8月20日,国电大力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54423755B。原徐一军、丁利东、傅明君、舒双元、郑可荣、陈坚、周成成、胡剑平、宣洁琦、洪诚、颜小华、薛磊、谢力行、李明枝、孙金冉共15名自然人持有的国电大力75%的股权已经过户至公司名下。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国电大力75%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本次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协议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2、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交易实施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无法实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及风险。
2、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国电大力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法兰泰克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3)法兰泰克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截至目前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4)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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