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 01:5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半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氯碱行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公司主导产品烧碱市场销售价格下滑明显,盈利能力减弱,受原材料市场和主产品终端消费市场制约,公司盈利水平呈现下降趋势,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公司经营层带领全体干部员工通过“强管理、增效益、保安环”等系列措施,保障了公司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2,714,983.14元,同比增长1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51,288.47元,同比下降37.9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与上海御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4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公司董事董剑锋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彭朗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上述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利润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氯碱行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经审慎分析判断,2019年下半年,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的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为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地评价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基于当前宏观环境,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19年利润目标进行了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19-4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刘汉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4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中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项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编制各期财务报表,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一)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二)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三)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四)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同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项目之后。

  (五)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上述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4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受暴雨灾害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位于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境内,因近日受暴雨灾害影响,导致目前通往岷江电化的主要道路中断,岷江电化产品及生产原材料无法正常运输。

  受此影响,目前岷江电化生产装置已经被迫全部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已启动全面应急预案,协调岷江电化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岷江电化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电石。2019年1-6月岷江电化实现营业收入369,718,591.33元,实现净利润 7,404,689.95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岷江电化总资产436,032,195.41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9.38%,净资产14,475,726.61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杜晓堂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会计政策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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