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3003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15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大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A611-01室
法定代表人:翟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7046224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配件、耗材、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年1月9日至不约定期限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表:
■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南大光电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25日向南大光电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海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翟立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7,984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开始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者减少南大光电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南大光电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2433.43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5.13%,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持公司股份 84.2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52%。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公司股份 2517.63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5.65%。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根据权益分派方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4343.0423万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0.85%,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持公司股份40.21万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0.10%。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公司股份4383.2523万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0.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7年6月23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4.99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根据权益分派方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3)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实施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406,890,8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624,71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00,266,135股。上表中自2019年5月9日起,“减持时公司股本(万股)”为: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即400,266,135股。
(4)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情况,如下表:
■
注:(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首次减持(即:2017年6月23日)前所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60,864,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止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最后一次减持(即:2019年8月20日)后所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406,890,84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624,71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00,266,135股。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南大光电4343.0423万股股份中有4342.9108万股尚在质押中。一致行动人翟立女士所持南大光电40.21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买卖南大光电股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南大光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翟立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翟立
一致行动人(签名):翟立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20日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致行动人(签名):翟立
签署日期: 2019年 8 月 20 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