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饭咋吃广东立规矩

原标题:出差饭咋吃广东立规矩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何颖思)20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行〔2019〕141号,下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明确省直机关单位出差人员,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依规领伙食补助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通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各地要结合实际安排差旅伙食费

  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通知》明确,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省直各单位可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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