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8月16日消息,加多宝今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已收到最高法再审判决书,广告语不构成虚假宣,并公布了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加多宝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书的公告
2019年8月16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2号
民事判決书,现予以公告。
上述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4210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陈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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