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长江保护法长出“钢牙利齿”来

让长江保护法长出“钢牙利齿”来
2019年07月31日 04:1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让长江保护法长出“钢牙利齿”来

  【说法不武】

  我国大江大湖的环境保护也应当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走出片面依靠文件治理的误区。

  刘武俊

  

  生态环境部近日新闻发布会披露,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的长江保护法,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在长江生态环境依然极其严峻的形势下,有必要加快长江保护立法进程,形成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用法律武器保护长江母亲河,让长江保护有法可依,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养育了全国32%的人口,创造了全国34%的经济总量,生产了全国33%的粮食,拥有超过全国1/2的内河航运里程,是我国贯穿东西的“黄金水道”。当前,长江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很多,形势非常严峻。笔者前不久在中央党校厅局级生态文明专题进修班学习时曾观看过长江生态保护专题警示片,污染问题之严重、非法排污之猖獗令人震惊。笔者曾在观后研讨时呼吁尽快出台一部综合性跨区域的长江保护法,作为长江生态治理的基本法,并且呼吁同样要制定综合性跨区域的黄河保护法,乃至制定专门的洞庭湖保护法、鄱阳湖保护法、太湖保护法等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大江大湖的环境保护也应当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走出片面依靠文件治理的误区。现实中,一千件多如牛毛的红头文件依然管不好一条江、一个湖,一千件红头文件不如一部长了牙齿的权威法律。以长江为例,横跨十多个省份的长江在环境政策和环境执法上都可能面临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环境、水利、资源、规划等部门各自为政“九龙治水”,各省各部门的政策乃至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我们既要制定和实施诸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种政策规划,更需要从长计议制定权威的《长江保护法》。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权威的长江保护法,统一执法标准,遏制“九龙治水”问题,为长江经济带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且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安排,在立法中要找准定位,突出重点:一是明确立法目的和法律适用范围,增强法律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二是系统设计和安排各项制度,把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用法律形式规范和确立下来。三是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避免盲目过度开发和无序建设。四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五是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六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确保饮用水绝对安全。七是建立统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体制,形成修复保护发展的工作合力。八是规定更严格更严密的法律责任,依法严惩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酝酿中的长江保护法一定要规定更严格更严密的法律责任,真正让这部法律长出“钢牙利齿”,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另外,长江保护涉及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利用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们要切实关注水污染的防治、水质量的改善、水生态的保护、水风险的防范和水安全的保障,特别是饮用水安全保障,长江保护法中应对长江流域饮用水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长江保护法将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制定长江保护法,要特别注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和项目。此外,长江保护法的制定也要注意与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真正形成法律合力。当然,长江保护法要正确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而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从法律层面作出完整系统的制度性安排。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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