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9年07月25日 06:1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0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4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对方是大型投资公司,转让完成后,对方将持有公司不超过20%(含20%)的股份,本事项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鉴于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87,股票简称:华讯方舟)自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4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先生对议案 2 进行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4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6,453,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6,337,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0%。

  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2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0%。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388,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71%;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3%;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42,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71%;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3%;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

  关联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分别为225,695,802股、5,25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为65.1447%、1.5155%。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健、宋晓燕

  3、结论性意见: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停牌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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