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获悉其完成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230号),深交所对鸿达兴业集团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01)。
二、本期可交换债券具体发行情况
1、债券简称:19鸿达E1;债券代码:117140;
2、发行期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4日;
3、实际募集资金金额:9亿元;
4、本期可交换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7.8%,初始换股价格为5.78元/股。
关于鸿达兴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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