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19年07月25日 06: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其于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2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截止2019年7月23日,杨华先生自上次(2019年2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8,644,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华先生曾作出的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杨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 07月13日至 2013年07月13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盛路通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杨华先生承诺在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5年12月31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杨华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票稳定,自承诺出具之日起(2016年1月8日)12个月内(即至2017年1月6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杨华先生承诺在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杨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本次减持后,杨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杨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杨华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杨华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盛路通信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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