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控股股权纠纷接近剧终 中超集团再获控股股东地位

超控股股权纠纷接近剧终 中超集团再获控股股东地位
2019年07月20日 01:5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超控股股权纠纷接近剧终 中超集团再获控股股东地位

  证券时报记者 臧晓松

  

  中超控股(002471)股权纷争大戏,如今终于接近“剧终”。公司7月19日公告显示,中超集团于7月18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裁决书解除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署的关于上市公司中超控股股权的转让协议,剩余股份不再交割,已交割的20%股份交付中超集团回赎,并裁决深圳鑫腾华向中超集团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中超集团相关费用。作为终局裁决,该仲裁裁决已生效,标志着中超集团重获中超控股第一大股东地位。

  2017年10月,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订中超控股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所持29%股权转让给鑫腾华,转让价款为19.08亿元。中超集团在收到部分转让款后,按约将上市公司20%股权交割给深圳鑫腾华,同时中超控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也由原来的杨飞变更为黄锦光,并按照协议完成工商股权变更,深圳鑫腾华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但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并未如期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的尾款,中超集团随即宣布合作终止,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交割的20%股份,双方撕破脸“开战”。

  鑫腾华、黄锦光在此前的公告中承认,为向中超集团支付购买大股东杨飞的中超控股股权,在自有资金困难无力筹款的情况下,为了融资还中超集团,擅自以中超控股名义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给中超控股造成损失。

  而中超集团相关人士7月19日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当时中超控股面临了巨大经营压力,此外还存在超过12.2亿元规模的担保诉讼风险。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第二大股东中超集团的召集下,中超控股2018年10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宣布罢免黄锦光、黄润明董事职务,并改选了部分董事会成员、选举了新董事长。

  鑫腾华随即发起“反击”,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次大会召集程序错误,投票计票错误,该次决议应当被撤销。

  7月18日,中超集团、杨飞于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这也意味着中超集团正式夺回控股股东之位。

股权纠纷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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