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引狼入室”被判赔偿学员精神损失

培训机构“引狼入室”被判赔偿学员精神损失
2019年07月20日 01:45 工人日报

原标题:培训机构“引狼入室”被判赔偿学员精神损失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上海一家培训机构因为聘请了一个劣迹斑斑的老师,并导致学员遭受到猥亵,而被学员家长告上法庭。日前,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该培训机构用人“失察”,放纵猥亵发生,支付学员精神损失赔偿3万元。

2017年9月,8岁的念念在上海一家培训机构上书法课。谁知,书法老师林权是一名“色狼”。林权趁教学间隙,对念念多次、长时间猥亵。案发后,经查林权利用教学之便,猥亵多名儿童。最终,林权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至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虽然,林权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在念念家长看来,培训机构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招录教师过程中存在过错。

念念家长了解到,林权仅中专学历,曾于2017年1月在另一家机构担任书法教师,并因猥亵女童被开除。念念家长认为,培训机构没有尽到审核教师工作经历的义务,其用人“失察”是构成猥亵犯罪的“帮凶”,应对林权的犯罪行为向念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要求判令该培训机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40万元。

今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意见,明确有“性侵前科”的人员禁止进入教育领域。法院认为,培训机构在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时,进行招生培训,存在重大瑕疵。事发时,念念年仅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机构没有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情况下,出于对学生的保护,仍然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本案中,培训机构对念念遭受林权猥亵行为侵害存在过错,未就林权已经填写的经历做调查审核,致使培训机构未发现林权曾有猥亵儿童的前科。培训机构安装监控不等于完全履行管理职责,对学生举报林权的猥亵行为处理不及时,是对林权猥亵行为的放纵。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给付念念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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