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13日 07: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2019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万股调整为3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9133元/股调整为8.5083元/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2.7625万份调整为36.4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2733元/股调整为17.4833元/股。

  董事CHENLIYA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0.22万份。

  同时由于公司未能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应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6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回购价格为8.5083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股票期权25.08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董事CHENLIYA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9万股调整为40.464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元/股调整为0.4375元/股。

  董事CHENLIYA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1.44元/股调整为19.4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后,《公司章程》中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由81,703,050元人民币修改为130,572,240元人民币;第九条,公司股份总数由81,703,050股修改为130,572,240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9年7月)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减资金额为公司为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增资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4,087万元人民币。本次减资完成后,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187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海闪电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4,087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闪电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277.61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364.61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3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与议案3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9)。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2019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5.08万份;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回购价格为8.5083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1.44元/股调整为19.4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在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后,《公司章程》中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由81,703,050元人民币修改为130,572,240元人民币;第九条,公司股份总数由81,703,050股修改为130,572,24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9年7月)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减资金额为公司为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增资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4,087万元人民币。本次减资完成后,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187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海闪电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4,087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闪电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277.61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364.61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3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共计3人,2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价格为每股13.9133元/股;授予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共计13人,22.7625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146.305万股的0.28%,行权价格为每股28.2733元/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7月3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授予权益的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2.7625×(1+0.6)=36.42万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2733-0.3)/(1+0.6)=17.4833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00×(1+0.6)=38.40万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3.9133-0.3)/(1+0.6)=8.5083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其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已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拟对1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25.08万份进行注销。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083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3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共计3人,2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价格为每股13.9133元/股;授予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共计13人,22.7625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146.305万股的0.28%,行权价格为每股28.2733元/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0.22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低于5%”,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0052号),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49.31万元,相比2017年的增长率未达到5%。故公司未能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应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6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注销股票期权25.08万份,分别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和股票期权总数的30%和68.86%、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88%和0.192%。

  2、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与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7月3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687,44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万股调整为11.52万股,回购价格由13.9133元/股调整为8.5083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675万份调整为25.08万份。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8.0156万元(不含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数量及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5.08万份;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52万股,回购价格为8.5083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其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已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其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尚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董事会拟对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083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68.744万股减至13,057.224万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068.744万元减少为13,057.224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券持有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向全员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结果,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5.29万股。

  6、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7月3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授予权益的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5.29×(1+0.6)=40.4640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3)/(1+0.6)=0.4375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其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根据已实施的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将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1.44元/股调整为19.47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44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4)。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和2019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057)。

  二、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7月3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3日实施完毕。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62,400股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81,640,650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4,492,195.00元=81,640,650股×0.3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299771元/股=24,492,195.00元÷81,703,050股;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实际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转增比例,即48,984,390股=81,640,650股×0.6股;本次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59.9542%=48,984,390股÷81,703,05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299771)/(1+59.9542%)。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47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即19.47元/股=(31.44-0.299771)/(1+59.9542%)(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4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普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审计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普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普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普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87870XB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德勤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德勤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德勤,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百邦”)减资,减资金额为公司为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增资石家庄百邦的募集资金4,087万元人民币。本次减资完成后,石家庄百邦的注册资本由4,187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减资概述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由公司以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87.00万元出资,增资款项全部计入石家庄百邦的注册资本,增资前后均为公司100%持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为“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及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减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石家庄市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56487167XU

  3、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4、法定代表人:李岩

  5、注册资本:4,187万人民币

  6、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石家庄海龙电子城三层管理部

  7、经营范围:通讯器材的销售与维修及相关软件技术服务;手机配件销售及手机美容;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照相器材、机电产品(汽车除外)的销售与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通讯工程的施工。(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石家庄百邦减资,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为“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的必要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推进“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减资不改变石家庄百邦的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石家庄百邦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程序已经完成,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海闪电蜂增资4,087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闪电蜂的注册资本由4,277.61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364.61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为“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及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闪电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闪电蜂”)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闪电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3183542R

  3、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陈进

  5、注册资本:4,277.61万人民币

  6、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315室

  7、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从事电子科技、通信设备、网络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自有设备租赁,销售通信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上海闪电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

  1、增资方式: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87.00万元出资,增资款项全部计入上海闪电蜂的注册资本;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上海闪电蜂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闪电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推进“百邦快修加盟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5:00至2019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1至议案3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与议案3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5927

  (5)联系人:唐浩

  五、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全部提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苹果手机在华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下降,苹果手机换电池优惠活动于2018年12月31日截止,导致公司2019年上半年苹果手机维修业务、手机配附件销售及增值服务收入同比下滑;

  2、公司在联盟门店发展等新业务上持续投入;

  3、预计本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455.42万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98.82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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