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9年07月1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产品名称、销售机构和管理人等交易主体,以发行时最终确定的主体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若分期发行则统称为“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05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中信证券-南国置业供应链应付账款1号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中信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信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中信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南国置业 资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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