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2019年07月11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2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73%。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应的解锁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已离职的1名人员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19日,实际授予数量为107.93万股,实际认购69人,授予价格为34.83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1,079,300元,股本总数为61,079,300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61,07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403,090 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了预留权益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627,990元,股本总数为79,627,990股。

  9、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79,300股调整为1,403,090股,按照40%的解锁比例,第一期共解锁561,23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507,090元,股本总数为79,507,090股。

  12、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并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2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19年7月10日,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已满12个月,第一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除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外,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剩余2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本次共解锁109,200股,已离职人员持有的6,50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3%。

  四、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符合《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解锁的主体资格,除1名离职人员外,剩余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一期解锁。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除已离职的1名人员外,确认剩余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理、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对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新坐标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40证券简称:新坐标公告编号:2019-032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9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9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激励对象徐芳女士系公司董事徐纳先生之胞妹,因此公司董事徐纳先生、胡欣女士(徐纳之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2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19-033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9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9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震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除已离职的1名人员外,核查确认剩余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理、合规。同意公司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同意董事会对4名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9-035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霍骁峰已退休,唐传均、郎杰、晏俊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24,206股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霍骁峰已退休,唐传均、郎杰、晏俊已离职,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董事会将对以上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2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19日,实际授予数量为107.93万股,实际认购69人,授予价格为34.83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1,079,300元,股本总数为61,079,300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61,07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403,090 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了预留权益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627,990元,股本总数为79,627,990股。

  9、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79,300股调整为1,403,090股,按照40%的解锁比例,第一期共解锁561,23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507,090元,股本总数为79,507,090股。

  12、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并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2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霍骁峰因正常退休而离职,霍骁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中1,950股将在下一解除限售日给予解锁,剩余1,950股由公司按规定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唐传均、郎杰、晏俊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6,396股、9,360股、6,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4,206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04%。

  (三)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霍骁峰、唐传均、郎杰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人员,授予时授予价格为34.83元/股,经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6.79元/股。

  激励对象晏俊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人员,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20.16元/股。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应取得公司以前年度现金分红。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605,424.6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79,482,884股。

  单位:股

  ■

  注: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日的数据,实际变动前后数据将视预留权益的解锁情况而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的激励对象霍骁峰已退休,唐传均、郎杰、晏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同意董事会对四名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为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 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新坐标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9-03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06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至79,482,8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06股,回购资金总额为605,424.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79,507,090股减至79,482,884股(具体以实际核准注销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申报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8月24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郑晓玲、刘晓帆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电话:0571-88731760

  传真号码:0571-88613690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公告编号: 2019-037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霍骁峰、唐传均、郎杰、晏俊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206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79,507,090股将减少至79,482,88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9,507,090元变更为79,482,884元,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的具体内容见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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