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13日 02:37 中国证券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2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5:00至2019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凤廉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799,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00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637,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449,68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449,68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哲、石向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2019年4月12日,公司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在东莞市签订了合同编号分别为12B2221900719001、12B2221900819001、12B2221900919001、12B2221901019001、12B2221901119001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分别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合同(三)”、“合同(四)”、“合同(五)”】。

  二、标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4.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5.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18年,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3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莞证券总资产28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62.03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合同(一):乙方拟发行“东莞信托·宏信-锦绣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甲方合法持有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合同(二):乙方拟发行“东莞信托·宏信-锦绣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甲方合法持有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合同(三):乙方拟发行“东莞信托·宏信-锦绣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甲方合法持有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合同(四):乙方拟发行“东莞信托·宏信-锦绣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甲方合法持有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合同(五):乙方拟发行“东莞信托·宏信-锦绣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甲方合法持有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

  (二)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范围、转让价款

  1.上述股权收益权包括:

  (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因持有标的股权(含派生股权,以下同)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或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等;

  (4)标的股权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股权因上述第(2)项原因形成派生股权的,该派生股权亦属于标的股权的范围。

  2.合同(一)、合同(二)、合同(三)、合同(四)、合同(五)项下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均为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三)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1.回购标的

  甲方有义务按照规定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标的为乙方受让取得的合同规定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包括转让期间(指自合同签署日起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日止)产生的全部股权收益。

  2.回购期限

  合同(一)、合同(二)转让及回购期限均为18个月,甲方均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18个月之日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按约定支付溢价回购款,该回购义务为不可撤销义务。

  合同(三)、合同(四)、合同(五)转让及回购期限均为12个月,甲方均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12个月之日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按约定支付溢价回购款,该回购义务为不可撤销义务。

  3.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由基础回购价款和溢价回购款两部分组成。基础回购价款为合同规定的转让价款的金额。溢价回购款的回购溢价率均为12%/年,首期溢价款均需在每笔转让价款支付日的次日起15日内支付,存续期溢价款按月支付。

  (四)质押担保措施

  甲方将标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朱凤廉女士为甲方履行合同项下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无偿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包括违反陈述和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未向乙方按期足额支付合同项下基础回购价款、回购溢价款或其他任何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按每日0.08%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甲方将转让价款资金用于违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合同规定的用途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违规违法使用款项的100%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取得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通过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12B2221900719001)、《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12B2221900819001)、《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12B2221900919001)、《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12B2221901019001)、《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12B2221901119001)。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9%)的解除质押手续,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98%)的质押展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90%;新世纪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149,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69%。

  4.其他说明

  新世纪公司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其对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世纪公司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第一季度,国内证券市场指数出现上升,沪深两市交投较为活跃,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同比增加。受此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第一季度的盈利同比出现增长,因此本公司净利润同比出现增长。本公司预计2019年1月-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约110%-160%。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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