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03月20日 02:43 证券日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完整地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作出了客观、独立的表决,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六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18年,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积极的事中讨论,并对实施情况做出了事后持续监督,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就需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委员会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深度查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法规、政策、市场等各层面的事实情况,独立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做出相关表决;

  2、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法规,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提高自身对资本市场现状、监管要求等的敏感度,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从而进一步保证履行职责的职业道德水平及管理监督水平。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信念,在2018年的工作中严守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持续运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合规经营展开更多的思考,提出更可行的建议。在此,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步向上,持续盈利,不断前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曹征

  2019年3月19日

独立董事 铭达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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