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13日 01:24 中国证券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9-0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1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含)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如下:

  1、发行主体: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在完成必要的注册手续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4、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含)270天;

  5、利率形式:固定利率,发行时市场利率;

  6、发行方式:集中簿记建档、公开发行,可在取得《接受注册

  通知书》的2年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7、担保措施:无担保;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票息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1)原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现修订为:第十六条第(二)款,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代为投票。

  (2)原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现修订为:第二十二条二分之一及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供的审议事项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提议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2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注册设立“泰康—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该项投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不高于6.5%,用于兴华公司项目建设,公司为该项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19-06号公告。

  六、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一、二、三、四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19-07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9-06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2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99亿元(不含本次20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2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注册设立“泰康—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该项投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不高于6.5%,用于兴华公司项目建设,公司为该项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华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法定代表人:武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100,996,807.72元,负债总额12,766,324,064.0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818,789,961.13元,银行贷款总额7,642,190,000.00元,营业收入6,432,570,443.70元,净利润为791,459,169.25元,净资产4,334,672,743.69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6,026,158,606.41元,负债总额12,184,448,767.9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347,914,665.00元,银行贷款总额6,529,000,000.00元,营业收入2,218,499,824.73元,净利润为298,927,969.90元,净资产3,841,709,838.5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华公司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注册设立“泰康—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该项投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不高于6.5%,用于兴华公司项目建设,公司为该项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同意兴华公司注册发行2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为兴华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且兴华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

  注: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兴华公司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9-0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3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28日

  至2019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05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9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4、登记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893、627

  (2)传真:010-82275598

  (3)联系人:夏冉、隋馨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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