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
2019年02月15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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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8年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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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数据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每股净资产的增减变动幅度由于尾差而导致与相应的实际值存在一定差异。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

  2018年,公司紧抓成都市“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新城市空间布局和“十三五”期间产业政策机遇,依托区域和传统业务优势,积极参与水务环保资源整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15,9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8%;实现营业利润119,15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9%;实现利润总额120,156.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1%。

  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主要系:1、自来水水七厂二期项目、中和污水处理项目(一期)等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并成功接手自来水六厂B厂资产,供水能力及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自来水售水量同比增长逾6%,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约5%;2、环保板块快速发力,万兴垃圾焚烧发电厂盈利大幅增加,垃圾焚烧发电量同比增长逾50%;3、内部管理效率提升,公司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同时,优化调度安排,夯实内控管理,以“精细化运营”助力“降成本”。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未达到30%以上。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李本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胥正楷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范峒彤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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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7%)且不超过1亿股(占总股本的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1.725亿元且不超过4.5亿元。具体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19年1月1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方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暂无减持计划。

  4、风险提示:回购期限内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尚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尚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自有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67%;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1亿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且不超过1亿股,按照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测算,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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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一)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9,329,047,872.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305,623,088.16元、流动资产为3,227,544,801.88元、负债总额为8,370,479,472.18元、资产负债率为43.3%、货币资金总额为1,640,245,575.69元。假设此次回购数量为上限1亿股,按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33%、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7%、占公司流动资产的13.9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回购价款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成长能力的信心,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成都环境集团,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将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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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的上述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并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其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已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尚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自有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5、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应当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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