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0 元/ 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11)等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9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进行补充,具体补充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若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 150%的,充分说明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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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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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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