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三定”方案公布:设行长1名 副行长4名

央行“三定”方案公布:设行长1名 副行长4名
2019年02月02日 12:26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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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报记者 范佳慧

  随着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备受关注的央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正式落地。

  《规定》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

  《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等。

  其中,关于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根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况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关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规定》表示,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规定》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设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研究局、货币政策司、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会计财务司、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等内设机构。

  人员组成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责任编辑:张译文

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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