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市场机构开展各类商品指数应用

积极推动市场机构开展各类商品指数应用
2019年01月21日 01:29 中国证券报

  积极推动市场机构开展各类商品指数应用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马爽 

  1月19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参与支持、海通期货举办的“2019年投资菁英会”上,大商所相关市场业务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商品指数研发,推动市场机构开展各类指数应用,不断扩宽市场参与渠道。

  该市场业务负责人指出,随着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不断深入和价格发现功能的不断提升,大商所商品期货价格在作为现货贸易、农产品价格保险开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已成为指数编制的重要跟踪标的。特别是作为大类资产配置不可或缺的部分,大宗商品指数投资具有抗通胀、分散风险、丰富资产配置类型的作用,不仅能够满足各金融机构的配置需求,而且能够与固定收益产品进行组合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低风险参与商品市场的渠道,为商品期货市场注入长期、稳定的资金。

  据了解,为了促进我国商品指数化投资的发展,扩大商品期货市场规模,优化投资者结构,大商所积极推进商品指数研发,并持续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提供指数定制服务,已编制并在证监会备案49只商品指数,其中36只指数已正式发布,基本形成覆盖农产品、工业品品种的,包含综合、成份、主题及单商品等各类指数的指数体系。与此同时,大商所还在不断推动外部机构开发基于大商所商品指数的各类产品,目前已经形成了公募基金商品指数基金、商品指数结构化存款、券商收益凭证、期货资管计划、商品指数互换、商品指数保险等多种应用模式,并在2018年开展了试点。

  某参加活动的市场人士指出,除贵金属品种外,国内个人投资者配置大宗商品资产只能通过直接参与商品期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渠道一直以来比较单一且对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通过指数化的方式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使得投资标的更容易被投资者所理解,而且各种商品指数的应用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该人士同时强调,商品指数应用类产品的结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以结构简单、应用广泛的产品为突破口更易被市场所接受。

  2019年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商品期货ETF的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被市场认为是对公募基金商品ETF的推出所释放出的积极信号。下一步,大商所将把商品指数产品开发和应用作为产品多元体系和交易者结构改善的重要工作来推进,在2018年各方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相关产品,并将努力推动挂钩大商所产品的公募基金商品ETF产品落地。

责任编辑:牛鹏飞

大商所 商品指数 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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