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及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其被质押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已办理了延期购回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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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系投资发展中心对其2018年1月15日被质押的4,950万股本公司股份及2018年2月12日被质押的930万股本公司股份所进行的延期购回,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本次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
2、本次系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对其2018年11月27日被质押的1,000万股本公司股份所进行的延期购回,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5)。本次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
二、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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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7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30.7643%。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1,875.9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59%,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31%。
截止本公告日,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6.85%。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3,8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8.02%,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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