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及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等议案,说明了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5,067.56万元,其评估值最终以经国有资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6 年期、总额不超过 11.22 亿元(含 11.22 亿元)人民币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及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程序。最终结果为: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国资委备案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为35,067.56万元,与公司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涉及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18】评字第90030号)评估价值一致。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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