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协议的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协议的公告
2019年01月19日 02:19 中国证券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经挂牌出让取得南岸区茶园-鹿角组团A69/01、A70/01地块土地使用权,签订渝地(2014)合字(南区)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面积1425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建设规模205552.6平方米,计价建筑面积213789平方米。为优化城市用地空间布局,重庆市规划局对公司所持有的巴南区李家沱组团F5-2-2地块和南岸区茶园-鹿角组团A标准分区A69/01、A70/01地块进行了规划调整。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8年3月27日在重庆日报等公开渠道公示了《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渝地监告字[2018]9号)。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所持土地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就上述所持土地用地规划调整事项已补缴地价款2261万元,近期公司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渝地(2014)合字(南区)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条款的修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将渝地(2014)合字(南区)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八条的土地价款修订为:因增加28654.2平方米建筑面积,经评估,该宗地价值增加12741.83万元,本合同项目下宗地土地价款应为65215.83万元。根据2018年第7次土地交易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规划调整后南岸区地块价值增加12741.83万元,巴南区地块市场价值减少10486.2万元,综合考虑两宗地规划调整情况,乙方实际补缴地价款为2261万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壹万元)。乙方应在正式签订本补充协议前一次性付清。

  二、将渝地(2014)合字(南区)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三条、补充条款中的第三条的建筑规模修订为:建设规模234206.8平方米。计价建筑面积242443.2平方米(商业64136.7平方米、住宅178306.5平方米)。

  三、将渝地(2014)合字(南区)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开竣工时间修订为:该项目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四、渝地(2014)合字(南区)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余条款不变。

  五、本协议与渝地(2014)合字(南区)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修订协议一式柒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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