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物流不动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长江楚越“长江楚越-宝湾物流1-X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640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2018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长江楚越—宝湾物流1-X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认购资金为 17.89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 16.99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 0.90亿元,均已分别达到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长江楚越-宝湾物流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 2019 年 01 月 18 日正式成立,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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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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