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1月19日 02:17 中国证券报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24日。

  ②根据《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本基金同时投资于依法上市发行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受以上5%限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债券市场方面,三季度债券市场受宽信用政策格局转向、通胀担忧、地方债供给加速等因素影响,8-9月债市长端收益率有所回升。 10月以来由于地方债供给压力减退、央行定向降准、经济与金融数据继续下滑等因素,债市再度走强,十年国债收益率从9月下旬的3.70%一路下行至12月31日的3.23%,债券市场在四季度走出了全年最显著的一波行情。信用债收益率四季度也跟随着利率债再度下行,但下行幅度有限,信用利差被动走阔。不同信用品种内部分化仍大,违约事件频出压制了信用债市场的风险偏好,中高评级信用债的价值洼地很快被抹平,低评级的信用利差收窄仍有阻滞。

  权益市场方面,2018年A股市场在内忧外患交加下经历了惨烈的调整,全年上证综指下跌24.59%,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创业板指下跌28.65%。四季度仍旧延续下跌趋势,10月初股票市场依旧加速下跌,直到10月中旬中美贸易摩擦有所缓和,税抵扣细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股权质押基金等政策密集出台,随着市场情绪的修复,上证综指自10月19日 2449 点以来有所反弹,但随后由于国内基本面没有明显起色,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上证综指从11月19日的2703点的阶段性高点又继续下跌,整个四季度上证综指下跌11.61%收于2493点,沪深300下跌12.45%,创业板指数下跌11.39%。整体来看,四季度权益市场表现仍较弱。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0.97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75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34%,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2.9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9.25个百分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光大转债:1、2018年12月7日,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原因被银保监会罚款1120万元。2、2018年6月29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18)京02执324号。作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承销及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被银行间协会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其整改。

  宁行转债:2018年6月22日,宁波银监局就宁波银行以不正当手段违法吸收存款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国君转债:1、2018年9月5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为南岳电控(衡阳)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发行人销售费用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2018年8月16日监管出具警示函:公司作为平凉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且出具的2017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

  三一转债:1、2018年4月10日,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18)湘0121执1010号。2、2018年4月11日,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18)粤0305执2344号。2018年8月16日,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18)鲁1621执518号。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2-13 七彩化学 300758 22.09
  • 01-23 西安银行 600928 --
  • 01-23 恒铭达 002947 --
  • 01-17 华致酒行 300755 16.79
  • 01-16 新乳业 002946 5.4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