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异地非持牌经营被规范 写字楼水牌被清撤或合并

银行异地非持牌经营被规范 写字楼水牌被清撤或合并
2019年01月04日 02:13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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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异地非持牌经营被规范, 写字楼“水牌”清撤或合并

  宋易康

  [所谓异地非持牌,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会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存在,更多是变相地挂着其他名字,这在业内有个专门的称呼,为“水牌”。由于银行体量大、跨区域经营业务风险高,“异地非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此次监管重拳指向的重点领域。]

  岁末年初,监管放出的最后一枚重弹,是重拳出手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

  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根据风险外溢程度和风险管理需求的不同,对异地“经营性”非持牌机构和“非经营性”非持牌机构进行规范。

  一提到“异地非持牌”,人们首先最容易想到的可能是那些中小银行跑到外地去开个分机构,事实上“异地非持牌”并不这样招摇。

  写字楼“水牌”被

  清撤或合并回分支机构

  第一财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所谓的异地非持牌,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会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这种有组织架构序列的形式存在,更多是变相地挂着其他名字,这在业内还有个专门的称呼为“水牌”。例如,目前许多银行总行的资金业务部、投行部、大客户部等,都会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资金密集、客户较多的一线城市,设有派驻上述业务条线在一线城市的“联系单位”,一些部门表面上是直属于银行总行相应业务部门的联系单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偷偷“越界”做起了业务。

  “看似是一个直属于该行相应业务部门的联系单位,但实际在检查中发现,这些联系部门有的前期便介入很多具体业务,甚至承担一些客户的尽调工作。更有甚者,直接与客户签合同实质性地开展业务。”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由于银行体量大、跨区域经营业务风险高,“异地非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显然是此次监管重拳指向的重点领域。

  早年在一些大中城市的高级写字楼里,经常会有银行“水牌”的存在,这是令各地原银监局非常头疼的监管难点之一。不过经过前期治乱象整顿后,明目张胆挂“水牌”已销声匿迹,但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挂‘水牌’是早些年的现象,现在监管不允许,风险大,牌子都拿掉了。一般是接到属地监管局通知后,陆续向分支机构合并。”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与此同时,各地原银监局也都对所属的中小银行提出要求,责令把设在大中城市的变相业务部门撤回,或并入当地持牌分支行。例如,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近期一些股份行、城商行的在京资金中心、大客户部,包括信用卡中心的在京营业机构都已经陆续撤回或并入在京分行。

  不过,虽然前期各地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进展不一。主要原因是一些写字楼里的“水牌”机构很难查,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机构也很难“一网打尽”。

  据一位监管人士称,由于监管半径长,当地持牌分行虽然被纳入监管,但是非持牌机构所在地的银保监局却没有监管权,也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同时,总部的监管机构鞭长莫及,只能通过总部间接性提出一些要求,相对而言,监管成本较高。此外,不排除一些银行高管,可能利用监管漏洞和管理不到位的现状,从事部分违规业务。

  一旦问题暴露,银行总部将会遭到监管处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银保监会明确,赋予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约谈、下达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说,《意见》在监管内部呼吁很多年,终于出台可以看作是监管补短板(补制度短板)的举措之一,有利于目前依然存在或未规范的机构抓紧最后时限合规。如果过渡期结束后还存在上述乱象,根据商业银行法,总部和非持牌金融机构都将属于违法,还会对高管进行严厉处分。

  “消金”已开展类似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的重点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异地非持牌乱象,在《意见》落实主体中,没有非银机构,例如同样属于银保监会监管的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此外,非银保监会监管的P2P公司、非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也未列入此次《意见》监管范围。

  不过,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消费金融”的监管已有类似思路。

  2013年11月,原银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其中监管层删掉了此前“未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务”的规定,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务。被视为监管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跨区域经营松绑的信号。

  不过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本身作为传统银行的业务补充,具有极强的互联网属性,强调属地经营并不现实。此外,相比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跨区域”的经营风险而言,更为棘手的是大量未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这一市场上“鱼龙混杂”。

  截至2018年5月,全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仅26家,九成为“银行系”。虽然在2017年底的“现金贷”监管风暴中,部分未持牌现金贷类消费金融公司已经经过一轮整治清理,但目前市场上仍然有众多未获牌照的金融机构,他们都在以各种方式曲线涉足金融消费领域,同时谋求跨区经营。

  另外,对于财务公司而言,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简而言之,财务公司就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银行,服务只能对内不可对外。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说,《意见》对异地非持牌机构并不是简单地监管,而是拉入完整系统的规范框架之内,按照统一的规则管理,不仅可使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脱虚向实、加强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又可以降低交叉风险的发生。从中长期来看,是件好事情。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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