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书》的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书》的公告
2018年12月27日 01:44 中国证券报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于2018 年12月2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通知:博创金甬于2018年12 月25日与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柏文化”)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书》。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签署〈股票转让之框架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签订的《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约定:博创金甬正筹划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50,592,469股股票全部转让予东柏文化及/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6.71%,同时将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东柏文化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行使。

  现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投票权);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议案;

  3、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相关的事项。

  本委托书项下的委托权利期限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至标的股票交割日,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可撤销委托书项下委托权利,除非出现受托人违反与委托人签署的股票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情形。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委托其他方行使。

  二、关于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变更的说明

  1、委托书有效期内,东柏文化可行使公司 50,592,469股股票(占东方网络总股本的6.71%)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

  2、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后,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为一致行动人。

  3、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表决权委托事项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如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书》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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