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年12月25日 00:50 中国证券报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01月02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博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17年 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法人股东,28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上海启凤盛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凤盛缘”)、 常州常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金科技”)、 李劲东、吴兴才、张国忠、朱金顺、潘建华、施朝晖、谢曙、张建军、丁岩辉、史建国、高洪波、康延功、邓国胜、冯开祥、曹丽君、樊国民、潘盼、倪卫华、汤国忠、刘柏阳、史伟英、魏娟、史建大、程亚南、唐俊华、殷立、赵月红、陈夕保。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9年01月0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500,000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启凤盛缘承诺:

  自本企业/本公司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所持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可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A)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1%;(B)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C)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常金科技承诺:

  自本企业/本公司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所持股份。

  3、李劲东、吴兴才、张国忠、朱金顺、潘建华、施朝晖、谢曙、张建军、丁岩辉、史建国、高洪波、康延功、邓国胜、冯开祥、曹丽君、樊国民、潘盼、倪卫华、汤国忠、刘柏阳、史伟英、魏娟、史建大、程亚南、唐俊华、殷立、赵月红、陈夕保承诺:

  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的股权,也不由朗博科技回购本人所持股权。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劲东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兴才、潘建华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劲东、史建国、吴兴才、潘建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朗博科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朗博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朗博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朗博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01月0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8年12月17日,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公司”)进行了2018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罗欣、于晓丹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年12月1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罗欣、刘波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检查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朗博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朗博科技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朗博科技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行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朗博科技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财务及经营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截至本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股票上市不足一年时间,提请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和理解,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行;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朗博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朗博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欣                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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