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大礼包来了!细算一下1月1日起月收入15000元纳税额将大降 六大抵扣可省下这些钱
离明年1月1日还有9天时间,一件关系你我每月收入的大事终于获得明确!
12月22日晚,国务院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除了收入不到5000元的人不用交税,这两个重点你得了解一下:
重点一:累计预扣法,即由代扣代缴变成预扣预缴,部分人还会补退税。
这么说吧,单位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帮你算好然后交税,叫预扣税。年末你再把之前没有算的各种抵扣算出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重点二:专项抵扣,从只考虑个人的收入水平转变到考虑个人的经济负担。
以前你是每个月多少工资,就扣多少税。现在除了工资,还看你每个月的养娃、学习、看病等各项支出,然后进行抵扣。
接下来,小编手把手教你怎么计算。有个看起来很复杂的公式,是这样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还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以后每个月以此类推,直到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所指的纳税年度。2020年2月份,从头再来!
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劳务报酬等也有一套算法,就不一一赘述了。放心,把材料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就可以了,他们会替你处理申请的。
要是你想自己申请,也是可以的。不用担心太麻烦,国家税务总局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即将上线,你自己随便捣鼓两下也是妥妥滴。
另外再敲一敲黑板,重温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如果您的家庭支出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开支,你的工资可以扣掉这些开销,然后再拿去交税。
例如,
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小孩每月1000元。如果您是两个小孩在读书,那这个钱就翻倍,2000元。
如果您的孩子还不到3岁,那这项抵扣暂时就不用考虑了。
第二,大病医疗,每年度最高限额80000元。个人自付医疗支出超过15000元的部分,就是大病医疗支出。比如,今年你大病医疗自付支出50000元,减去15000元,剩下35000元,你就可以算进个税扣除里面了。
第三,房贷利息,是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每月1000元。
夫妻的话,选一方扣除就行了。
因为银行首套房认定信息系统健全,这个原理上也是不需要我们提供太多证明的。
如果是租房的话,也可以扣除,每月800-1500元,看你在哪个城市。
想要扣除这部分租房开支的话,保留租房合同等就可以了。
第四,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
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目前,赡养岳父岳母,还不在范围内。
对于子女来说,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兄弟姐妹之间要当面签一个分摊协议,每个人每月分摊扣除额不超过1000元。
至于怎么交材料,等明年你单位或者税务部门叫你交材料的时候你就知道啦,当然你也可以看看个税文件提前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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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对比发现,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部分做了调整,旨在更好回应民意。
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此外,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暂行办法在出台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财政部、税务总局事先通过实地调研并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基层财税部门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在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听民声基础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据此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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