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15日 06:39 中国证券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马建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怡然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明子、张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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