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15日 06:40 中国证券报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陈伟华、董事唐祖荣因事未出席,董事庞欣元、周军因出差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建良因出差未出席;副总经理莫宇峰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娴、郑岚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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