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5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宜春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另一股东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同意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用于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其中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另一股东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用于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5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年利率为4.35%。
●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也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丰城公司51%的股权,丰城市市政公用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市政”)持有丰城公司49%的股权。丰城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3,537.5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122.45万元。
为满足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丰城公司拟向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借款人民币74,150,510.20元,其中向公司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向丰城市政借款人民币36,334,000.00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年利率为4.35%。
根据丰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不能单独控制丰城公司,故未将丰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丰城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借款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声泳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12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3,537.5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51%,丰城市政49%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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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内容
丰城公司拟向股东双方按持股比例借款人民币74,150,510.20元,其中向公司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向丰城市政借款人民币36,334,000.00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年利率为4.35%(即一年期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设。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公司项目建设,公司独立同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有利于项目建设,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5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昕能”)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1亿元。2018年8月23日,公司与上述各方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详见《关于收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4)),《股权收购协议》待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核准资产评估报告后生效。
2018年11月 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8]165号),《股权收购协议》正式生效(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1))。
博海昕能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博海昕能100%股权,博海昕能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海昕能最新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2467620C
注册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大厦1101室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58,4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公司将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实施后续各项工作,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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