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未解决违规事项 新光圆成被实施风险警示

控股股东未解决违规事项 新光圆成被实施风险警示
2018年12月02日 18:07 上市公司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2月2日晚间,新光圆成(002147)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2018年12月3日开市时起停牌1天,将于2018年12月4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新光圆成”变更为“ST新光”,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告显示,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新光圆成分 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11月13 日出具了《承诺函》和《补充承诺函》,承诺在2018年11月30日前解决上述违规事项。

新光圆成表示,为消除上述违规事项的影响,控股股东积极筹划处置旗下资产,以偿还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事项,但由于拟处置资产涉及金额较大,且因新光集团债务违约导致部分债权人查封冻结资产,资产处置进展未 能达到预期效率。尽管控股股东仍在积极实施资产处置、研究重整方案等多种形式解决违规事项,但截至2018年11月30日,控股股东没有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控股股东上述违规事项未能解决。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四)规定即“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 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新光圆成称,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向地方人民法院送达诉讼状,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继续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 上述违规事项。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18 紫金银行 601860 3.14
  • 12-06 华培动力 603121 --
  • 12-04 爱朋医疗 300753 --
  • 11-22 新农股份 002942 14.33
  • 11-21 隆利科技 300752 20.8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