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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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泰虹”)《关于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近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锋集团”)与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泰虹”)的股东新余创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宁波泰虹32%的股权;永锋集团与宁波泰虹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珑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珑犀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宁波兴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泰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受让其合计持有珑犀投资52.94%的出资份额;永锋集团与珑犀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宁波钧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孙峨巍、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合计持有宁波钧诚49%的股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除永锋集团外的宁波泰虹各层股东、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及安排将终止;永锋集团仍为宁波泰虹的控股股东,将间接持有宁波泰虹100%的股权。
二、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前,宁波泰虹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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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宁波泰虹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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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宁波泰虹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永锋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刘锋先生。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 其他相关说明
2018年11月22日,宁波泰虹取得了山东省齐河县公证处对上述协议的公证书。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相关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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