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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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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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马荣璋先生、独立董事徐驰先生、董事Tian Liang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阳永先生、监事邓莉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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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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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润姿、吴斯羿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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