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的公告
2018年11月13日 00:30 中国证券报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5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

  扣押财产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财保2247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8)粤0304执保4875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内容

  1、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高伟、杨学强、蔡昌富、公司名下价值38,353,280.00元的财产。

  2、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银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润泰供应链、高伟、杨学强、蔡昌富、公司名下价值38,353,28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

  法院根据申请人北京银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18)粤0304财保2247号民事裁定,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润泰供应链名下的以下财产:

  ■

  上述冻结资金合计美金0元,人民币862,490.66元。

  申请人北京银行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北京银行自行承担。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起诉状(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公司临2018-049公告)和北京银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58,515,272.00元。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5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其持有润泰供应链49%的股权提供反担保(详见临2017-056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其持有润泰供应链49%的股权提供反担保(详见临2017-109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实际承担的最高担保责任金额31,430.88万元。

  二、部分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1、2018年1月10日,润泰供应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借2017额35212福田《授信额度合同》,授信总额度24,000万元,由公司、润泰供应链高伟先生、润泰供应链蔡昌富先生、润泰供应链杨学强先生、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同时以润泰供应链名下房产国通大厦主楼第25层作抵押。2018年8月9日,润泰供应链发生395万美元海外代付,于2018年11月7日到期没有全额归还。经与建设银行确认,润泰供应链尚欠建设银行本息共计美元400.286万元,按2018年11月7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9065折算,润泰供应链欠建设银行人民币2,764.58万元。

  2、2018年1月10日,润泰供应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借2017额35212福田《授信额度合同》,授信总额度24,000万元,由公司、润泰供应链高伟先生、润泰供应链蔡昌富先生、润泰供应链杨学强先生、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同时以润泰供应链名下房产国通大厦主楼第25层作抵押。2018年8月14日,润泰供应链发生350万美元海外代付,于2018年11月9日到期没有全额归还。经与建设银行确认,润泰供应链尚欠建设银行本息共计美元354.528万元,按2018年11月9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9329折算,润泰供应链欠建设银行人民币2,457.91万元。

  三、部分银行贷款逾期原因

  截至2018年11月12日,上述银行贷款本息人民币5,222.49万元已逾期,根据润泰供应链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分析,公司认为发生上述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在于润泰供应链流动性趋紧,资金短缺,而导致润泰供应链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在于:

  1、受宏观经济以及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润泰供应链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2、润泰供应链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没有及时回款;

  3、受供应链行业整体影响,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行业授信趋于谨慎和保守,个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同时,各家银行对于到期后的贷款收贷后没有继续给予新的贷款支持。

  此外,润泰供应链认为,公司2018年8月27日发布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的公告也对润泰供应链经营状况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2018年9月14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本息3,990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29公告)。

  2018年9月20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本息1,438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30公告)。

  2018年9月27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682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35公告)。

  2018年9月30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877.30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37公告)。

  2018年10月12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2,073.60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0公告)。

  2018年10月19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5,839.82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1公告)。

  2018年10月25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5,342.96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3公告)。

  2018年11月2日, 润泰供应链逾期贷款本息人民币1,028.95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8公告)。

  2018年11月5日,润泰供应链逾期贷款本息人民币2,935.76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50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本息累计合计人民币31,430.88万元。

  上述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已导致公司及润泰供应链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临 2018-031公告、公司临 2018-032公告),公司及润泰供应链被部分银行起诉(详见公司临2018-048号公告、公司临2018-049号公告、公司临2018-055号公告),已对公司及润泰供应链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和润泰供应链目前正积极与债权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妥善处理逾期贷款和银行账户冻结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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