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3日 00:30 中国证券报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87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 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林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体系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88号)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临089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88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 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拓”)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北京永拓是一家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投资并购重组咨询、金融服务等业务,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北京永拓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北京永拓的专业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永拓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永拓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体系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聘任北京永拓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8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30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30日

  至2018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68 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四) 登记时间:2018年 11月30日(下午 14:30-15:00)

  (五) 联系电话:0943-8810832 传真:0943-8811778 联系人:郭佳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授权委托范围。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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