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2018年11月13日 00:30 中国证券报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伟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谢雄清女士、林伟敬先生、鹰潭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持有本公司股份63,367,099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2%)的股东林伟建先生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87%)。其中,计划在自上述公告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计划在自上述公告预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8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林伟建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

  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林伟建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林伟建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林伟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女士、林伟敬先生、鹰潭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林伟建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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