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8年11月13日 00:29 中国证券报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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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628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函全文公告如下: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于2018年7月5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拟向全体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计划收购3245万股公司股份,对应股份比例为25%。截至目前,周大福投资未完成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所需的内外部流程,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也未实施要约收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现就要约收购事项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周大福投资应及时完成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所需的内外部流程,启动要约收购实施工作。在后续进展公告中,应披露未完成的内外部流程的具体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如存在不能实施要约收购风险的,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及时提示相关风险。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提醒督促周大福投资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实施要约收购,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三、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应积极履责,核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所需的内外部流程的完成情况,督促周大福投资及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意见。

  你公司收到本函后应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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